*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平,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 购置与租赁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第六条 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