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4.1 建筑间距按本地区日照条件、建筑物朝向、建筑属性及毗邻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综合考虑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综合确定。4.2 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4.3 建筑物朝向按以下规定确定:4.3.1 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南北或由正南北方向偏东(西)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南北朝向。4.3.2 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东西或由正东西方向偏南(北)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东西朝向。4.4 两栋建筑物夹角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栋建筑物夹角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30度,60度时, 建筑间距按非平行非垂直要求控制。4.5 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4.5.1 中高层及以下建筑间距:(1)平行布置:新区:南北向1.0H(南侧或东侧建筑高度,下同),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