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不应该允许同性恋收养小孩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辩题的讨论范围,是在当今中国。在关于同性恋的诸多社会和法律问题都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为什么收养孩子的问题要被推上前沿呢?今天我们的核心观点就是,在同志群体没有平权的情况下,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当今中国不应该允许同性恋收养小孩。 可能对方辩友认为,比起待在福利院,孩子被一个收入不错、品行良好的同性恋收养会是个更好的解决方法。可是为什么现在收养孩子的标准还那么严苛,甚至“一刀切”呢?未年满三十岁的人难道都不够成熟可靠吗?与女童年龄差小于40岁的男性难道都存在性侵嫌疑吗?这些条件存在是因为,在收养这个话题里,孩子的身心健康得到保障是凌驾于收养者的需求之上的,我们绝对不能拿孩子去冒险。希望对方辩友能告诉我们如下两个问题怎么解决:第一,社会接受度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允许同性恋收养小孩大致要经历几个阶段:非罪化,去病化(如2001年从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除名),大众接受,同性婚姻合法化,最后才是允许同性恋收养小孩。今天中国还在走第三步,比如需要公众接受去病化,知道“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性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