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船舶航行应该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相关规定。 3、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内施工。 4、施工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通讯、消防、救生、堵漏设备,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等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示。楼梯、走廊、通道应保持畅通。 6、作业、航行或停泊时,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 7、施工船舶的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 8、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在大风浪中航行或冰冻天气作业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增设临时安全护绳。 9、上下船舶应安设跳板,张挂安全网。使用软梯上下船舶应设专人监护,并备有带安全绳的救生圈。 10、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水域的水底土质、水深、水流、风向等,选择适合的锚型、锚重及锚缆。 11、抛锚应在专人指挥下进行,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