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加强我市内河水域交通安全和内河船舶污染的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和协调内河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处于危难中的船舶、设施和排筏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促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作业、停泊的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筏、艇、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下统称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浮动设施所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故分类: (一)船舶交通事故, 船舶交通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碰撞、触损、浪损、触礁、搁浅、火灾或爆炸、风灾、自沉及其它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故。根据事故人员伤亡或造成的直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