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一是被动应付。个别领导干部认识上有偏差,责任心不强,不能很好地履行“一岗双责”,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敷衍塞责,工作上软弱无力,习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嘴上强调安排多,行动落实措施少,以情况特殊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走样变形假落实。二是追究不力。一是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没有明确规定;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没有“操办人”的情况,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被动局面;二是追究的程度不明确。也就是对查出的问题应该上追几级,追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规定。由于责任制在追究方面的宽泛性、不明确性。三是落实困难。一些责任制牵头单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对应承担的反腐败工作虚以应付,没有做到各负其责,尽职尽责,而是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督就不动;有的好人主义严重,回避矛盾,怕得罪人不敢抓落实;有的思路不清,能力欠缺,工作不细,出现漏洞乱落实。四是督导缺位。长期以来,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仅限于年初分解、年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