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201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始实施。社区矫正,是指对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内,由专门的政府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法定的期限内,矫正这些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了更好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检察监督职能,2012年上半年,新浦区检察院与当地司法局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对近三年来被判处非监禁刑的部分罪犯进行回访,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研,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一、目前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一)经费严重缺乏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经费支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走访等都需要经费,经费问题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方面,以矫正对象基数测算的执行专项经费已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社区矫正工作的其他经费尚未建立稳定的保障机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些矫正对象是聋哑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跟他们进行交流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