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湖市东湖中学科学创新实验室等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平教采招(2018)第 12号 采购单位: 平湖市东湖中学 采购机构: 平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教育系统采购站 2018年 9 月 21 日2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 招标需求5第三章 投 标人须知6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9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22第六章 投标文 件格式263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财采确【2018】2681 号确认书批准,现就平湖市东湖中学科学创新实验室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货物的供应商前来投
2、标。一、项目编号:平教采招(2018)第 12号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本级组织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 ( )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3、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1.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2018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18年 10 月 8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3.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1科学创新实验室等设备 2 套 6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需求及报价清单(见附件,东方校区、育才校区二份清单)4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采
4、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4.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报名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 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 (“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报名注册地址:http:/ http:/) ,招标采购单位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七、网上报名时应填写的信息:请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因填写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填写人自行负责。八、投标保证金:0 元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8年 10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平湖市教育局四楼 8405
5、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 3886 号原地税大楼)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18年 10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在 平湖市教育局四楼 8405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 3886 号原地税大楼) 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平湖市东湖中学 地点: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小港路平湖市东湖中学东方校区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573-8917924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平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教育系统采购站5地点:平湖市教育局四楼 8406室
6、(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 3886 号原地税大楼)联系人:陈老师(电话 0573-85551026) 刘老师(电话 0573-85551029)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平湖市望湖路 318号监督投诉电话:0573-85013033,0573-85061832平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教育系统采购站2018年 9月 21 日第二章 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科学创新实验室等设备一批。2.上述所购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配置;必须是国内相应制造厂商生产并提供的原装合格产品;必须是 2018 年 1月 1 日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3
7、.售后服务未具体标明的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商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商标准的按厂商标准执行。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1科学创新实验室等设备 2 套 6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需求及报价清单(见附件,东方校区、育才校区二份清单)6注:招标需求中所提到的品牌,均为参考品牌,欢迎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与竞争。二、其他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天内交货。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款的 30%,货到现场支付到 80%,整体完工验收合格后 7日内支付剩余全额货款。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按合同总金
8、额的 5%计收,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货物(服务)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设备无故障五个工作日内退还。4、现场踏勘:本项目需现场踏勘,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573-89179240。5、质保期:三年。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要求1 项目名称:平湖市东湖中学科学创新实验室等设备项目72 采购内容:科学创新实验室等设备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免收代理服务费。4 投标保证金:0 元。5 投标文件组成: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4 份。6
9、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8年 10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平湖市教育局四楼8405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86号原地税大楼) 。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8年 10 月 17 日 14
10、 时 30 分平湖市教育局四楼 8405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 3886 号原地税大楼) 。8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9中标结果公告: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结果公告于浙 江 省 政 府采 购 网 (http:/)和 平 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等 网 站 或 媒 体 。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0 中标通知书: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1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11、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12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13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815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货物(服务)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设备无故障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款的30%,货到现场支付到80%,整体完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
12、支付剩余全额货款。17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天。18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19开标当天带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一、总 则(一)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 平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教育系统采购站 和采购人 平湖市东湖中学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及
13、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行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文件无效。 “”系指核心产品。(三)招标方式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2.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为预算金额。(四)投标委托投 标 人 代 表 须 携 带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如 投 标 人 代 表 不 是 法 定 代 表 人 , 须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出9具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正 本 用 原 件
14、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九)特别说明: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
15、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
16、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罚;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之规定由中标人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质疑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
17、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浙财采监201218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质疑(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
18、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质疑的日期。(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供应商投诉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