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9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31-9-1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概述31-9-1-1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和内容1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妥善地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不失时机地进行合理索赔,预防发生违约行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合同目标顺利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2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容(1)建立健全施工项目
2、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等。(2)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3)在谈判签约阶段,重点是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法人资格及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的鉴证、公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合同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备案。(4)合同履约阶段,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经常检查合同以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如统计合同份数,合同金额、纠纷次数,分析违约原因、变更和索赔情况
3、、合同履约率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有关合同履行中的调解、诉讼、仲裁等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各方面、各有关单位的经济协作关系。(5)专人整理保管合同、附件、工程洽商资料、补充协议、变更记录及与业主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之间的来往函件等文件,随时备查;合同期满,工程竣工结算后,将全部合同文件整理归档。31-9-1-2 施工项目合同的两级管理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组织一般实行企业、项目经理部两级管理。1企业的合同管理企业设立专职合同管理部门,在企业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合同管理的制度、组织全企业所有施工项目的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编写本企业施工项目分包、材料供应统一合同文本,参与重大施工项目的投标、
4、谈判、签约工作;定期汇总合同的执行情况,向经理汇报、提出建议;负责基层上报企业的有关合同的审批、检查、监督工作,并给予必要地指导与帮助。2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1)项目经理为项目总合同、分合同的直接执行者和管理者。在谈判签约阶段,预选的项目经理应参加项目合同的谈判工作,经授权的项目经理可以代表企业法人签约;项目经理还应亲自参与或组织本项目有关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工作。(2)项目经理部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所有合同的报批、保管和归档工作;参与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洽谈,制订分包的工作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工作
5、;负责须经企业经理签字方能生效的重大施工合同的上报审批手续等工作;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工作,以及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发送涉及合同问题的备忘录、索赔单等文件。31-9-2 施工项目合同的种类和内容31-9-2-1 涉及施工项目的合同种类详见 33-1-2-2 承包方式。31-9-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特别是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9 年 12 月 24 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 ) 。
6、 施工合同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的样本。1 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 、 通用条款 、 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协议书 ,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等。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合同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表明合同已成立、生效,具有法律效力。(2) 通用
7、条款 ,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象出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有十一部分 47 条。它是根据合同法 、 建筑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删除外,双方都必须履行。 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其十一部分的内容是: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工程变更;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3) 专用条款 ,是由于建设工程的内容、施工现
8、场的环境和条件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要求都不会一样,通用条款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每个具体工程,考虑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的必要修改和补充,而形成的合同文件,从而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体现了双方统一意愿。 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4) 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得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施工合同文本第 2 条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1)施工协议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
9、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31-9-3 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31-9-3-1 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1施工合同签订的原则(表 31-159)施工合同签订的原则 表 31-159原则 说明依法签订的原则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建筑安装
10、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的内容、形式、签订的程序均不得违法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发包方、承包方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平等地承担经济义务,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合同的主要内容,须经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一方以行政手段干预对方、压服对方等现象发生等价有偿原则签约双方的经济关系要合理,当事人的权利义
11、务是对等的合同条款中亦应充分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即:一方给付,另一方必须按价值相等原则作相应给付不允许发生无偿占有、使用另一方财产现象对工期提前、质量全优要予以奖励延误工期、质量低劣应罚款提前竣工的收益由双方分享等严密完备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期内各个阶段,施工合同主体间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和一切容易引起争端的焦点问题,并预先约定解决问题的原则和方法条款内容力求完备,避免疏漏,措词力求严谨、准确、规范对合同变更、纠纷协调、索赔处理等方面应有严格的合同条款作保证,以减少双方矛盾履行法律程序的原则签约双方都必须具备签约资格,手续健全齐备代理人超越代理人权限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签约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
12、必须经过合同管理的授权机关鉴证、公证和登记等手续,对合同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给予确认,方能生效2签订施工合同的程序作为承包商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工作中,主要的工作程序如表31-160。签订施工合同的程序 表 31-160程序 内容市场调查建立联系施工企业对建筑市场进行调查研究追踪获取拟建项目的情况和信息,以及业主情况当对某项工程有承包意向时,可进一步详细调查,并与业主取得联系表明合作意愿投标报价接到招标单位邀请或公开招标通告后,企业领导做出投标决策向招标单位提出投标申请书、表明投标意向研究招标文件,着手具体投标报价工作协商谈判接受中标通知书后,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13、,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书草拟合同专用条款与发包人就工程项目具体问题进行实质性谈判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立双方具体权利与义务,形成合同条款参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签署书面合同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合同使用的文字要经双方确定,用两种以上语言的合同文本,须注明几种文本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要详尽具体,责任义务要明确,条款应严密完整,文字表达应准确规范确认甲方,即业主或委托代理人的法人资格或代理权限施工企业经理或委托代理人代表承包方与甲方共同签署施工合同鉴证与公证合同签署后,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有关保险等保证手续送交工商行
14、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鉴证并缴纳印花税送交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经过鉴证、公证,确认了合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后,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31-9-3-2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施工项目合同履行的主体是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必须从施工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至维修期结束的全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时地进行调整。还应对合同履行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避免或减少风险。1项目经理部履行施工合同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遵守合同法 、 建筑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和规则。(2)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
15、诚实信用原则和坚持全面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包括实际履行(标的的履行)和适当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的履行) 。(3)项目经理由企业授权负责组织施工合同的履行,并依据合同法规定,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打交道,进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转让和终止等工作。(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及时进行处置。(5)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财,以及合同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6)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
16、分分包。(7)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也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是违法行为。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的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倒手转给其他施工单位;以及分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的行为。2项目经理部履行施工合同应做的工作:(1)应在施工合同履行前,针对工程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力,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方式与条件,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影响、物价上涨、工程中止、第三方损害等问题
17、产生时的处理原则和责任承担,争议的解决方法等重要问题进行合同分析,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各职能部门人员交底,落实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目标,依据施工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2)组织施工力量;签订分包合同;研究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资料;多方筹集足够的流动资金;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工程结算付款计划等,作好施工准备,按时进入现场,按期开工。(3)制订科学的周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价格低廉的材料、设备,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进人现场,搞好供应和管理工作,保证顺利施工。(4)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规程组织施工;作好施工记录,按时报送各类
18、报表;进行各种有关的现场或实验室抽检测试,保存好原始资料;制订各种有效措施,采取先进的管理方法,全面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5)按期竣工,试运行,通过质量检验,交付业主,收回工程价款。(6)按合同规定,作好责任期内的维修、保修和质量回访工作。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理。(7)履行合同中关于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的规定,如有关计划、建议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有些工序须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所做记录或报表要得到其签字确认;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办理各类手续;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接受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要求等。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还要自觉地接受公证机关、银行的
19、监督。(8)项目经理部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注意收集、记录对方当事人违约事实的证据,即对发包方或业主履行合同进行监督,作为索赔的依据。31-9-3-3 分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或按照合同约定,可将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工程、非关键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并与之订立分包合同。1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是:(1)分包合同协议书。(2)承包人发出的分包中标书。(3)分包人的报价书。(4)分包合同条件。(5)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2履行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的
20、监督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人应就承包项目(其中包括分包项目) ,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承包人负责。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2)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补其中的缺陷,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约担保、进度计划,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让或再分包。(3)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或费率所列承包人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4)分包人应当遵守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分包人的设备材料进出场的管理制度。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其通道;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21、等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人分包工程的现场,并提供方便,做好协助工作。(5)分包人延长竣工时间应根据下列条件: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延长总包合同竣工时间;承包人指示延长;承包人违约。分包人必须在延长开始 14 天内将延长情况通知承包人,同时提交一份证明或报告,否则分包人无权获得延期。(6)分包人仅从承包人处接受指示,并执行其指示。如果上述指示从总包合同来分析是监理工程师失误所致,则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偿由此而导致的费用。(7)分包人应根据下列指示变更、增补或删减分包工程:监理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指示,再由承包人作为指示通知分包人;承包人的指示。(8)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
22、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9)由于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过失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1-9-3-4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及处理施工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遇到不可抗力问题、施工合同的变更、违约、索赔、争议、终止与评价等问题。1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程度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在合同履行中加强管理和防
23、范措施。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过程中,每隔 7 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14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合同双方承担责任:(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
24、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依法对原来合同进行的修改和补充,即在履行合同项目的过程中,由于实施条件或相关因素的变化,而不得不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做出修改、订正、删除或补充。合同变更一经成立,原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就应解除。合同变更是在条件改变时,对双方利益和义务的调整,适当及时的合同变更可以弥补原合同条款的不足。合同变更一般由工程师提出变更指令,它不同于示范文本的“工程变更”或“工程设计变更” 。后者是由发包人提出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1)合同变更的理由1)工程量增减。2)资料及特性的变更。3)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4)工程的删减。5)永久工程的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2)合同变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