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功能的关系释义:形式:事物的形状、结构等;功能: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效能。即是说,就设计而言,看得见的是形式,如形状、结构、材质、色彩等表现形式指的是它的装饰性;看不见的是功能,如衣食住行,指的是它的使用价值、实用性。设计的本质是“按照美的规律为人造物”。其中“为人造物”指明了设计必须是人工创造的产物,且必须具备有用性即实用功能。在设计中,一般来说设计作品的内容即是其功能,而与内容相对的,必然要有相应的形式。设计作品的形式,作为与内部结构相关联的外部表现形态,需要通过一定的材料、形状、色彩等在作品外部形成可被人感知的实体,因此设计中要求的“按照美的规律”也主要体现在对形式的创作中。一般来说, 人造物的发展大致要经过功能至上、形式至上、功能与形式的融合三个阶段。每当生产方式发生变革时, 设计会重复经历这三个阶段, 或以更高的形态重复经历这三个阶段。一、 设计生产之初的功能至上如果说设计是一种“为人造物的艺术”,那么“为人造物”就是设计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衡量设计的标准。人类产生之初,造物行为就是植根于人的生存、生活需要,进行造物的最初目的也是为了制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