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丹东司法行政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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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8 年丹东市司法行政系统部门预算公开文本目 录第一部分 丹东市司法局概况一、 主要职责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丹东市司法行政系统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报表一、2018 年收支预算总表二、2018 年收入预算总表三、2018 年支出预算总表四、2018 年按功能科目总表五、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六、2018 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七、2018 年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八、2018 年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表(基金)九、2018 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十、2018 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2十一、2018

2、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十二、2018 年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表十三、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十四、2018 年“三公”经费支出表十五、2018 年债务支出明细情况表十六、2018 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十七、2018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表第三部分 丹东市司法行政系统2018 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3第一部分 丹东市司法局概况一、主要职责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市监狱管理,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3、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

3、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及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4、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制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6、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10、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11、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412、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审核。13、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初情节给予训诫、责令改正、通报处理。1

4、4、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15、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丹东市司法局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 丹东市监狱2. 丹东市强制隔离戒毒所3. 丹东市辽东公证处4. 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5. 丹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第二部分 丹东市司法行政系统 2018 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见附表5第三部分 丹东市司法行政系统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情况20

5、18 年收入预算共计 5829 万元,比 2017 年部门决算收入 7702.61 万元减少 1873.61 万元,减少 24.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收入中不包括部分单位上级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拨款和部分其他收入预算。其中:1、 财政拨款收入 4746.97 万元,比 2017 年部门决算收入 7255.82 万元减少 2508.85 万元,减少 34.58%。其中:局机关 671.61 万元;市监狱 2251.47 万元;市强戒所1623.95 万元;市公证处 14 万元;法律援助中心 133.43 万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 52.51 万元。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6、 436.38 万元。其中:市监狱 3.42 万元;市公证处 432.96 万元。3、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 304.2 万元。其中:市司法局 77 万元;市监狱 183.2 万元;市强戒所 44 万元。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 5829 万元。比 2017 年部门决算支出7601.07 万元减少 1772.07 万元,减少 23.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支出中不包括部分单位上级转移支付的专项6资金拨款和部分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但决算包括当年全部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和全部其他收入支出。其中:局机关748.61 万元;市监狱 2779.54 万元;市强戒所 1667.95 万元;市公证处 446.9

7、6 万元;法律援助中心 133.43 万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 52.51 万元。1、基本支出 4970.46 万元。比 2017 年部门决算基本支 6479.07 万元减少 1508.61 万元,减少 23.28%。(1)、工资福利支出全年 3614.56 万元,其中:局机关 512.85 万元;市监狱 1690.68 万元;市强戒所 1074.21万元;市公证处 197.69 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 104.04 万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 35.09 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全年 610.47 万元,其中:局机关 131.22 万元;市监狱 271.16;市强戒所 171

8、.45 万元;公证处 27.83 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 6.39 万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 2.42 万元。(3)、对个人及家庭支出 745.43 万元,其中:局机关48.54 万元;市监狱 338.95 万元;市强戒所 348.23 万元;市公证处 9.71 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 0 万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 0 万元。2、项目支出 858.54 万元。比 2017 年部门决算项目支万元减少 1121.99 万元,减少 263.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收入中不包括部分单位上级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拨款7和部分其他收入预算,但决算包括当年全部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和全部其他收入支出。

9、局机关:56 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公证、律师指导管理费,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基层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支出。市监狱:478.75 万元,主要用于犯人生活费、罪犯教育经费、狱政设施建设等支出。市强戒所:74.06 万元,主要用于强制戒毒人员生活费、强制戒毒人员教育经费、所政设施建设等支出。市公证处:211.73 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业务费支出。法律援助中心:23 万元, 主要用于办案补贴及办案交通费、差旅费、宣传费、咨询费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15 万元, 主要用于调解医患纠纷调解人员办案补贴及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咨询费等。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201

10、8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88.7 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公务接待费 6.3 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部、司法厅等上级部门领导检查、调研等公务接待,2017 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 30 批次,186 人,共计 2.29 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2.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2.4 万元。20178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25 辆。2018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88.7 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 92.45 万元少支出 3.75 万元,主要是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三

11、公”经费支出,降低办公成本。四、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 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395.2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58.48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 66.21 万元,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 170.6 万元。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 年司法行政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610.47 万元,比 2017 年部门决算支出 687.29 万元减少 76.82 万元,减少 11.18 %。六、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8 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总额 5 万元。包括局机关:1、政府委托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 万元;2、政府委托社区矫正

12、项目实施与管理 1 万元;3、被矫正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 1 万元;4、被矫正人员信息的收集等辅助性工作 1 万元;5、政府委托的矫正人员开展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万元。七、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9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13、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

14、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10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15、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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