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北京市会展活动情况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会展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二、调查对象本次调查对象为北京市辖区内中央和地方所属的会展举办单位和会展场馆。三、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人员情况、设施情况、会议情况、展览情况、奖励旅游情况和相关收入等指标。具体内容详见调查表式。四、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取重点调查的方法。五、调查期及报送时间调查期为 2014 年。报送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六、调查方式本调查采取网络报送的方式,被调查单位通过数据采集平台报送调查表。七、组织实施本调查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组织实施。八、联系方式- 2 -联系
2、单位: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服 务 业 处联 系 人:姜峰联系电话:83547210电子邮箱:- 3 -会展活动统计调查表(会展举办单位填报)表 号:京 统 服 调 1 表 制定机关:北 京 市 统 计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557 号有效期至:2 015 年 7 月 31 日 止中华人
3、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01 组织机构代码: 02 单位详细名称:03 单位地址:2014 年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同期甲 乙 丙 1 2一、人员情况 会展活动年平均从业人数 人 101 二、举办或服务会议情况 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 个 301 按举办地分: 境外会议个数 个 313外省市会议个数 个 314在京会议个数 个 303 其中:国际会议个数 个 312 在京会议参加人数 人次 310 其中:国际会议参加人数 人次 311 三、举办或服务展览情况 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 个 401 按举
4、办地分: 境外展览个数 个 417外省市展览个数 个 418在京展览个数 个 404 其中:国际展览个数 个 416 按面积分: 1 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 个 403- 4 -非常不同意 无所谓 非常同意1 万(含)-5 万(不含)平方米的展览个数 个 4095 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 个 410续表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同期甲 乙 丙 1 2在京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 平方米 411 其中:国际展览累计面积 平方米 412 在京展览观众人数 人次 414 其中:国际展览观众人数 人次 415 专业观众人数 人次 419四、服务奖励旅游情况 奖励旅
5、游项目个数 个 501 奖励旅游参加人数 人次 502 五、财务状况 营业收入(收入合计) 千元 601 其中:举办或服务会展收入 千元 602 会议收入 千元 603 其中:国际会议收入 千元 604 展览收入 千元 605 其中:国际展览收入 千元 606 奖励旅游收入 千元 609补充资料:1.请对北京会展业发展环境作出评价:相比上海与广州,您对以下说法是否同意:1 2 3 4 5 6 7(1)北京的会展政策支持力度大 (2)北京的会展产业配套完善 (3)北京的会展场地可以满足需求 (4)北京会展从业人员质量高 (5)北京地缘影响力高 (6)北京行政审批简洁 2.相比国际一流城市,您认为
6、北京会展业发展环境要素的待改进迫切程度顺序为 A 会展政策支持力度、 B 会展产业配套、 C 会展场地、 D 会展从业人员质量、 E 行政审批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5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北京市辖区内中央和地方所属的会展举办单位。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5 年 6 月 30 日前网上填报。- 5 -3.本表中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4.主要审核关系:(1)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1)在京会议个数(303)+境外会议个数(313)+在外省市会议个数(314)(2)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1)0 时,会议收入(603
7、)0(3)国际会议个数(312)0 时,国际会议收入(604)0(4)在京会议个数(303)国际会议个数(312)(5)在京会议参加人数(310)国际会议参加人数(311)(6)在京会议参加人数(310)0 时,在京会议个数(303)0(7)国际会议人数(311)0 时,国际会议个数(312)0(8)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1)在京展览个数(404)+境外展览个数(417)+外省市展览个数(418)(9)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1)1 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403)1 万(含)-5 万(不含)平方米的展览个数(409)5 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410)(10)举办或服务展览
8、个数(401)0 时,展览收入(605)0(11)国际展览个数(416)0 时,国际展览收入(606)0(12)国际展览个数(416)0 时,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0(13)在京展览个数(404)国际展览个数(416)(14)在京展览个数(404)0 时,在京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0(15)在京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16)在京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0 时,在京展览个数(404)0(17)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0 时,国际展览个数(416)0(18)在京展览观众人数(414)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19
9、)在京展览观众人数(414)0 时,在京展览个数(404)0(20)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0 时,国际展览个数(416)0(21)在京展览观众人数(414)专业观众人数(419)(22)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0 时,奖励旅游参加人数(502)0(23)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0 时,奖励旅游收入(609)0(24)奖励旅游参加人数(502)0 时,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0(25)营业收入(收入合计)(601)举办或服务会展收入(602)(26)举办或服务会展收入(602)会议收入(603)展览收入(605)+奖励旅游收入(609)(27)会议收入(603)国际会议收入(604)(
10、28)会议收入(603)0 时,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1)0(29)展览收入(605)国际展览收入(606)(30)展览收入(605)0 时,展览个数(401)0(31)奖励旅游收入(609)0 时,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0- 6 -会展活动统计调查表(会展场馆填报)表 号:京 统 服 调 2 表 制定机关:北 京 市 统 计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批准
11、文号:国 统 制 2015 57 号有效期至:2 015 年 7 月 31 日 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01 组织机构代码: 02 单位详细名称:03 单位地址:2014 年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同期甲 乙 丙 1 2一、人员情况 会展活动年平均从业人数 人 101 二、会展设施情况 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 个 201 其中:座位数超过 500 座的会议室个数 个 202 全部(可出租)会议室使用面积 平方米 203 全部会议室可容纳人数 人 204 全部展厅使用面积 平方米 20
12、5 全部室外可使用展览面积 平方米 206 三、接待会议情况 接待会议个数 个 301 其中:国际会议个数 个 312 接待会议人数 人次 310 其中:国际会议人数 人次 311 四、接待展览情况 (一)接待展览总体情况 接待展览个数 个 401 按面积分: - 7 -1 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 个 4031 万(含)-5 万(不含)平方米的展览个数 个 409 5 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 个 410 续表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同期甲 乙 丙 1 2接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 平方米 411 其中:国际参展商展出累计面积 平方米 420接待展览参展
13、商个数 个 413其中:国际参展商个数 个 421接待展览观众人数 人次 414(二)接待国际展览情况 接待国际展览个数 个 416 接待国际展览累计面积 平方米 412 接待国际展览观众人数 人次 415 五、接待奖励旅游情况 奖励旅游项目个数 个 501奖励旅游参加人数 人次 502六、财务状况 营业收入(收入合计) 千元 601 其中:接待会展收入 千元 602 会议收入 千元 603 其中:国际会议收入 千元 604 展览收入 千元 605 其中:国际展览收入 千元 606 奖励旅游收入 千元 609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5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
14、北京市辖区内会展场馆。2.报送时间及方式:2015 年 6 月 30 日前网上填报。3.本表中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4.主要审核关系:(1)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201)座位数超过 500 座的会议室个数(202)(2)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201)0 时,全部(可出租)会议室使用面积(203)0(3)全部(可出租)会议室使用面积(203)0 时,拥有(可出租)会议室个数(201)0(4)接待会议个数(301)国际会议个数(312)(5)接待会议个数(301)0 时,接待会议人数(310)0(6)国际会议个数(302)0 时,国际会议人数(31
15、1)0- 8 -(7)接待会议人数(310)国际会议人数(311)(8)接待会议人数(310)0 时,接待会议个数(301)0(9)国际会议人数(311)0 时,国际会议个数(312)0(10)接待展览个数(401)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16)(11)接待展览个数(401)1 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览个数(403)1 万(含)-5 万(不含)平方米的展览个数(409)5 万(含)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410)(12)接待展览个数(401)0 时,接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0(13)接待展览个数(401)0 时,接待展览观众人数(414)0(14)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16)0
16、 时,接待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0(15)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16)0 时,接待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0(16)接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接待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17)接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国际参展商展出累计面积(420)(18)接待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411)0 时,接待展览个数(401)0(19)接待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0 时,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16)0(20)接待展览观众人数(414)0 时,接待展览个数(401)0(21)接待展览观众人数(414)接待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22)接待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
17、5)0 时,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02)0(23)接待展览参展商个数(413)国际参展商个数(421)(24)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0 时,奖励旅游参加人数(502)0(25)奖励旅游参加人数(502)0 时,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0(26)营业收入(收入合计)(601)接待会展收入(602)(27)接待会展收入(602)会议收入(603)+展览收入(605)+奖励旅游收入(609)(28)会议收入(603)国际会议收入(604)(29)会议收入(603)0 时,接待会议个数(301)0(30)国际会议收入(604)0 时,国际会议个数(312)0(31)展览收入(605)国际展览收入(
18、606)(32)展览收入(605)0 时,接待展览个数(401)0(33)国际展览收入(606)0 时,接待国际展览个数(416)0(34)奖励旅游收入(609)0 时,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0- 9 -指标解释京统服调 1 表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19、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会展活动年平均从业人数(101) 指全年在本单位从事过会展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平均人员数,含取得报酬的临时人员人数。季度
20、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平均人数为计算指标,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1-本季平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1-本季平均人数” ,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年平均人数是以 12 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 12 求得,或以 4 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4 求得。举办或服务会议个数(301)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的各种类型会议的个数。包括主办、承办和协办的会议,包括国际会议和国内会议,包括在北京和北京以外地区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个数。境
21、外会议个数(313)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个数。外省市会议个数(314)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的北京以外其他省市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个数。在京会议个数(303)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会议个数。国际会议个数(312)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国际会议的个数。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与会者来自 3 个或 3 个以上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在京会议参加人数(310)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会议的参会人次数的- 10 -总和。国际会议参加人数(311)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
22、举办或服务的国际会议的参会人次数的总和。举办或服务展览个数(401)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的各种类型展览的个数。包括主办、承办和协办的展览,包括国际展览和国内展览,包括在北京和北京以外地区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数。境外展览个数(417)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数。外省市展览个数(418)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的北京以外其他省市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数。在京展览个数(404)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展览个数。 国际展览个数(416) 指报告期内,在北京辖区内举办或服务的国际展览的个数。国际展览指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的参展商参展面积达到该次展出
23、面积 20%以上的展览个数。在京展览累计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 (411)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在京展览的面积的总和,包括展览在室外部分的面积。国际展览累计面积(412)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在京国际展览的面积总和,包括展览在室外部分的面积。在京展览观众人数(414)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在京展览的所有参展人次数的总和,是报告期内参观在京展览的人次数的累加。国际展览观众人数(415) 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在京国际展览的所有参展人次数的总和,是报告期内参观在京国际展览的人次数的累加。专业观众人数(419)指报告期内,举办或服务在京展览的专业观众人次数。专业观众指不以个人或家庭消费为目的,参加
24、展会,从事展会上所展出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设计、开发、生产、采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士或者用户。奖励旅游项目个数(501)指报告期内,所服务的奖励旅游个数的总和。奖励旅游指单位全面或部分资助的任何形式的旅程安排,作为对员工的奖励或鼓励。奖励旅游人数(502)指报告期内,所服务的奖励旅游人数的总和。奖励旅游指单位全面或部分资助的任何形式的旅程安排,作为对员工的奖励或鼓励。营业收入(收入合计) (601)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企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收入合计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的总额,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类收入表中“收入合计”项本年累计数填列。收入合计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而言,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