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是指本公司通过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根据日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并将上述信息提供至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活动。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第四条 各部门在征信业务中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一)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公司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并做好信息保密。(二) 公司金融部负责采集、提供公司金融业务中的企业信息,及受理被查询企业提出的异议,并保留查询授权书和相关查询记录档案。(三) 风险管理部负责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监控相关人员的日常查询行为,做好信息保密。(四) 信息技术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