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典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征信调查操作细则 为加强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征信调查业务管理,规范征信人员在企业征信调查过程的业务操作,保证征信工作质量和征信结果的客观准确,规避银行信贷资金和担保资金风险,特制定本操作细则。第一章 业务申请和受理第一条 担保业务部人员协助客户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并附企业基本情况表;第二条 担保业务部人员将委托担保申请书连同企业基本情况表送部门经理审核;第三条 部门经理在收到委托担保申请书当日将企业基本情况向分总经理(分管副总)汇报,第四条 总经理(分管副总)(初步同意受理项目后,业务部人员提请企业按征信调查所需资料清单准备资料;第五条 客户资料准备齐全后,业务部人员整理后将企业资料送部门经理审核。第六条 部门经理核实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理受理条件,并于一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总经理(分管副总)审批后正式受理业务,建立企业档案及档案编号。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于以资料退回。项目受理条件:一、具有互助的合作意愿;二、客户能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