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告知书东林乡石锣村1社(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绵阳市2018年第6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社(组)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征收面积:3.3473公顷;2、征收用途:乡镇建设用地;3、征收土地位置:东林乡石锣村1社(组);4、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按2430元/亩,补偿倍数按川办函200873号规定执行。即:征收每亩耕地(含园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你社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5、安置途径: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人员40人,按照川办发200815号要求予以社保安置;房屋安置拟采取统规统建方式进行安置;6、其它事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按川府函20129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