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核销基建支出会计核算一、待核销基建支出的主要内容 待核销基建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而等待核销的特殊支出。各建设单位应在发生待核销基建支出业务前,报经有关拨款部门批准后再行开支,如发生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以及其他经部门批复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支出,作待核销处理,项目完工(或取消)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当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即可冲销相应的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形成资产部分的上述投资支出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应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在项目完工后移交有关单位。 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核算方法 设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核算待核销基建支出。借方登记非经营性项目实际发生的各项不能形成资产部分需报请财政部门核销的投资支出,贷方登记下年初经批准冲销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余额在借方,表示已经发生尚待批准核销的基建支出数额。应注意的是,在计算待核销投资完成额时,如形成的待核销投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