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律师事务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为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强化学习纪律,特制定本制度。一、本所实行周六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每周六上午9点至11点为学习时间,所内全体人员必须参加。二、政治业务学习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如因外出由指定的负责人召集。业务学习由所内负责业务学习的合伙人主持,根据所内安排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三、政治业务学习的内容主要是传达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理论、讨论疑难案件、交流工作经验、研讨法律问题、传达立法信息。四、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人员必须做好所内学习记录及个人学习记录,并及时写出政治学习心的。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按时参加学习,迟到一次扣50元,旷工一次扣100元,除到外地办案外,不得请事假,病假凭当日医院诊断证明当日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六、本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核办法,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被处罚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罚款。七、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篇二: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为加强对本所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