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一、本所由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和行政人员组成。二、管理委员会会议为本所的决策机关。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本所的章程,研究决定本所重大事项。本所的日常工作在主任的领导下进行。本所根据需要设两名副主任,并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专门)部门负责人。副主任按分工对主任负责,其它工作人员对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决议及研究决定本所内的一般性问题。三、本所律师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证,品行端正、具有实践经验和专长。行政人员根据岗位设定聘用条件。所有工作人员都可按本制度的条件推荐律师或行政人员。 四、凡经履行申请审查程序,签订书面合同,都可以成为本所律师或行政人员。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含试用期三个月)。实习律师等其它人员来所工作可以口头协商的方式决定。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未达成协议的,原合同关系解除。 五、凡愿意到本所工作的,须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将本人简历、学历证明、资质证明等文件送本所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经主任办公会议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