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考勤、请假及奖惩制度为保证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对外正常开展业务的的需要,严格掌握本所人员的出勤和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一、本所作息时间本所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约40工作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应当准时上、下班。律师在没有外派任务与应酬的情况下,上午一般应不迟于9:00上班,下午应不早于5:00下班。律师每周一、五上午应到办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时商量或布置工作。二、本所各类人员(包括律师和聘用人员)每天上班时应到签到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不得倒签,也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出现这种情况,每次扣款_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应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员,由考勤员记录在册,并由本人事后补签。本所人员因事提前下班时,应将下班时间注明在册。会计和秘书提前下班时,必须亲自向主任询问是否还有待办之事。考勤员应在下个月5日前将本月的签到情况报告主席或主任。三、请假制度1请假批准权限律师(包括合作人律师、聘用律师,下同)请事假3天以上须经主席批准,3天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