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办事处的管理,使办事处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2.凡办事处的设立和管理,均使用本规定。3.办事处要坚持公司的营销策略,勇于开拓,团结进取,求实高效,为完成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工作任务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二、办事处的设立、职责及其管理1.办事处的设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律所核批。2.办事处是律所的派出机构,由律所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3.办事处的职责:(1)确定区域的营销目标及战略整合规划,并报律所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2)在律所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报律所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3)在律所的统一规划下,负责本区域的法律业务的营销推广工作;(4)负责本区域战略合作单位的管理工作;(5)负责本区域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工作;(6)负责组织或帮助战略合作单位开展业务培训、项目研讨、产品促销活动;(7)律所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4.办事处实行业务主管负责制,主管负责全面工作。5.办事处会议制度。(1)办事处负责人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