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为加强对本所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使政治和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一、本所通过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全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二、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二)法学界新的理论、观点;(三)律师的基本技能、技巧;(四)其他与律师执业有关的知识内容。三、业务学习每月至少安排集中学习一次,具体时间、内容提前通知,全体律师及律师助理必须参加。四、政治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集中学习一次,具体时间、内容提前通知,全所工作人员(包括律师、律师助理、后勤人员等)必须参加。五、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本所实行政治、业务学习与年终奖金挂勾的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次数扣减年终奖金。六、本所应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七、本所将按业务发展需要,不定期选派执业律师去高等院校进或兄弟律师事务所进修。八、参加培训所需学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凭结业或合格证书报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