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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文本托里县人民政府二 O 一七年三月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文本I目 录第一章 前 言 .1第一节 托里县概况 .1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目的 .2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 .2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任务 .3第五节 规划依据 .4第六节 规划期限 .6第七节 规划范围 .6第二章 规划背景 .7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7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7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9第三章 规划目标 .13第一节 规划目标 .13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3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5第一

2、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5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8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1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流失 .21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21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2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空间管制 .23第一节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原则 .23第二节 城镇村用地安排及空间布局调控 .23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24第四节 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发展 .28第五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9第六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与布局 .31第七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34第一节 构建稳定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34第二节 构建环境良好

3、的土地利用模式 .34第三节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35第四节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35第五节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措施 .36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37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37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37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7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 .38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文本II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38第六节 生态环境控制区 .39第七节 林业用地区 .39第八节 牧业用地区 .39第九节 其他用地 .40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41第一节 土地整理项目安排 .41第二节 土地复垦项目安排 .42第三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

4、施 .42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5第一节 严格落实规划指标调控 .45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5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措施 .48第一节 行政措施 .48第二节 经济措施 .49第三节 技术措施 .49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50附表 .51附表 1 托里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51附表 2 托里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2附表 3 托里县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53附表 4 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54附表 5 托里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55附表 6 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71附表 7 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72附表 8 新增建设用地

5、指标控制表 .73附表 9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74附表 10 托里县土地利用现状表 .75附表 11 托里县土地整治项目表 .76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文本1第一章 前 言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工作于2010 年年底开展,2012 年 9 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制约托里县发展需要,项目实施布局不合理。 2014 年 12月,地区针对托里县实际情况为托里县增加了 5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托里县原本已十分紧张的建设用地指标得到很大的缓解。近几年,托里县面临经济转

6、型升级的压力,土地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渐明显,2016 年 10 月,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关于加快开展地州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函2016292 号)等文件,结合托里县实际发展的情况,对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成果。第一节 托里县概况托里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塔城地区中、西部,地处准噶尔盆地西部,塔额盆地南缘。北与额敏县毗邻;东与克拉玛依市、和布克赛尔相接;西与裕民县、哈萨

7、克斯坦接壤;南与阿拉山口市、精河县、乌苏市相连。该县位于东经 8228-8520,北纬 4459-4625,南北最宽 155 公里,东西最长 220 公里,总面积为 19981.88平方公里。托里县地形以山区为主,辖区内有加依尔山、玛依尔山和巴尔鲁克山。托里县地表水资源有河流和泉水,是全县农牧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全县年总径流量为1.413 亿立方米,泉水年径流量为 0.524 亿立方米。全县地下水储量为 0.887 亿立方米,动储量 0.727 亿立方米,可开采量为 0.203 亿立方米,现在开采量为 0.1437 亿立方米。托里县位处内陆,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夏短温凉,冬长严寒,春温上

8、升不稳定,秋温下降迅速,光热较多,雨量偏少,大风成灾。托里县 80%区域处于西准噶尔成矿带。矿产资源储量十分丰富,矿业开采条件好,具有明显开发优势,是全疆典型的资源型县。托里县经济欠发达,一、二、三产业比例为 126622,2009 年全县完成生产总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文本2值 17.8 亿元,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9551 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3671 元。总人口 9.5 万人,有 25 个民族,其中,哈萨克族占 70.6,汉族占 26.13。2014 年全县完成国内生产总值(GDP)42.08 亿元,年平均增长 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9、5.8 亿元,年平均增长 7.2%;第二产业增加值 27.63 亿元,年平均增长1.81%;第三产业增加值 8.64 亿元,年平均增长 13.2%;三次产业结构为146620。2014 年全县总人口 96881 人,比上年下降 2.69%;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6.6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3.95%,死亡率为 12.7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216元,年平均增长 12.7%,农牧民人均收入 8462 元,年平均增长 15.3%。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目的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科学确立土地利用战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土地资

10、源配置,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努力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国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除根据统一部署纳入退地减水、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

11、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文本3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

12、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任务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规划控制指标,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优化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具体任务包括:1、落实塔城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下达的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2、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3、统筹安排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4、全

13、面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数量与质量的全面管护,促进农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中心城区基本农田范围,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5、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保障城镇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建设用地新格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线;6、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合理安排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制定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文本47、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编制规范和协调机制,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 底盘 ”,推进“多规合一”,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

14、度打下基础。8、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和居民点搬迁集中土地,拓展建设用地供给空间和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9、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10、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11、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12、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第五节 规划依据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是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划和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评价成果。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中

15、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二、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文本5用地布局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10 号);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 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

16、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督导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1 号);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 号);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 号);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2、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

17、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函201796 号);3、关于加快开展地州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函2016292 号)。四、塔城地区行署文件1、关于对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进行区域调整的通知(塔行办发201455 号);2、塔城行署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塔行办传201681 号;3、关于下达我区土地整治规划主要指标的通知(塔地国土资传201666 号)。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文本6五、相关技术规范、标准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2、县级土地利用总

18、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10);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六、其他相关规划资料1、塔城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2、依法批准的塔城地区各行业与部门 “十三五” 发展规划;3、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4、托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5、托里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 年);6、依法批准的托里县各行业与部门“十三五” 发展规划。第六节 规划期限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基期年为 2009 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 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

19、 2014 年,规划调整完善期限为 2015-2020 年。第七节 规划范围托里县土地总面积 1998187.92 公顷,其中地方土地总面积 1977667.23 公顷(以下简称“土地总面积 ”),兵团土地总面积 20520.69 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 1977667.23 公顷,包括托里县托里镇、铁厂沟镇、庙尔沟镇、多拉特乡、乌雪特乡、库甫乡、阿合别里斗乡、巴尔鲁克山塔斯特林场和老风口林场以及县辖区一、县辖区二、县辖区三。本次规划采用的兵地界线仅是工作界线,不作为今后兵地确权的依据,兵地确权后以确权面积为准。托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文本7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20、土地利用现状2014 年全县农用地 1913155.9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6.74%;建设用地8009.8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40%;其他土地 56501.4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2.86%。一、农用地全县耕地 30164.91 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 1.58%;园地 111.58 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 0.01%;林地 141651.57 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 7.40%;牧草地 1736454.96 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 90.76%;其它农用地 4772.96 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 0.25%。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

21、用地 6081.33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75.92%;交通水利用地 1806.27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22.55%;其他建设用地 122.25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1.53%。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 1465.52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24.1%;农村居民点用地 3477.34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57.18%;采矿用地 1138.47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18.72%。交通水利用地中,交通运输用地 1541.23 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 85.33%;水利设施用地 265.04 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 14.67%;其他建设用地中主要是特殊用地,共计 122.25 公顷。三、其他土地2014 年,全县其他土地中自然保留地面积 54995.58 公顷,占全县其他土地总面积的 97.33%;水域面积 1505.82 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 2.67%。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一、土地利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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