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风险防范与控制张松柏一、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本文所称执业风险,是指律师在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业务及其他非诉讼业务过程中,由于律师的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致使委托人(或当事人)遭受损失而应当由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对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律师乃是一个专业水平较高的职业群体,其为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也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当事人却常常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而一无所知,律师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巧成为了当事人维护其权益的至关重要的武器。因此,当事人对律师往往形成也必然具有极为强烈的依赖性。当律师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过程中,由于自身的故意或者往往在社会现实中更大量出现的过失而致使委托人(或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必然面临委托人提出索赔的风险,尤其是在法治不断发展与完善、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与权利意识大为提高的时候,类似的问题将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这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值得我们为之而感到高兴与欣慰;但一方面,执业风险问题也将成为一个制约甚至防碍律师业务的拓展以及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障碍。因此,为了律师事业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我们有必要研究如何防范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