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掘进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 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出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 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6. 本规定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开挖、凿孔及. 2.1 开挖及凿孔 2.1.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