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农高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志愿者服务队是指在村民委员会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农村社区村民多元化需求出发,组建以本农村社区村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农村问题,倡导村民互助,共同推动农村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 农高区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务队登记并获得本人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 农高区志愿者服务队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 农高区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口号是:爱心奉献新农村、志愿服务在行动。 第六条 农高区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原则是:以人为本、自我服务、因地制宜、自愿参加。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志愿者服务队下设帮贫扶困志愿者、环境整治志愿者、安全保卫志愿者、文体活动志愿者以及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个志愿者服务小分队。 第八条 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责:在村委的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