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慢分班的道德问题人民出版社教育出版中心 刘智宏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 高德胜很多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以因材施教为借口,在新生入学时将他们编入快班和慢班(或重点班与普通班)。现在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准分快慢班,但各学校“智慧无穷”,发明了诸如“特长班”、“实验班”、“火箭班”、“雷锋班”等等掩入耳目的名称,对国家的法律规定阳奉阴违。更有甚者,班级编号有时候也可以作为快班、慢班的“代号”,比如“(1)班”在一些学校可能就是快班的代号。有的学校为了更隐蔽,往往不将重点班放在一个年级的班首,而是放在班尾或中间,比如“(5)班”、“(8)班”。在教学实践中,学校往往为快班配备最好的老师、最优越的教学设施,用与慢班不一样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备考。对慢班,虽然明着不说放弃,但在很多学校里,实际上是可以忽略的,只要不出事就行。如果说一些教师的“口头禅”是一种非制度的、日常性的语言倭化的话,学校分快班慢班的做法就是一种制度化的倭化。个人用言语的方式贬低他人,将他人视为另类是语言倭化。通过制度安排等方式将人分为三六九等并区别对待,就是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