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助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怀柔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第三条 资助办法及本细则所称的资助金,是指对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以及发明专利转化成功的优质项目的一次性资助资金。第二章 资助金的申请条件第四条 申请专利资助金的专利权人以及专利转化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为在本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户籍在本区的自然人。(二)利权人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专利,第一权利人需是本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户籍在本区的自然人。(三)专利权属明晰,无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纠纷。第三章 资助金的申报第五条 申请专利授权资助金及专利转化项目资助金需提交怀柔区专利授权资助金申报表或怀柔区专利转化项目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专利证明材料或项目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一)身份证明文件包括: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