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制度思政部教学工作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准则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讲究个人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明确岗位职责,以教学为第一要务。 3、遵守学校和思政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个教学环节中认真负责。4、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在课堂内外贯彻教书育人的方针。5、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更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文件 教师应完成下列教学准备工作,形成相应的教学文件。 1、教材: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思政部在规定日期前把指定的教材通知教材科。同时,应保证学生有相应的辅助书籍或参考材料。 2、教学大纲:每门课的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按学校的统一规格制定,经教研室讨论确定,思政部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学进度: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制定,应列出每次上课的内容、进度、方式等,经教研室讨论确定,思政部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