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患者处置应急预案 医院为切实强化急诊急救工作,不断提升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提高抢救成功率,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一、总 则第一条 本预案所指急危重症通常表示患者所得疾病为某种紧急、濒危的病症,应当尽早进行医学处理,否则可能对患者身体产生重度伤害或导致死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患者发生正在进行的死亡状态(如心跳骤停);2、重要脏器系统功能衰竭,或多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3、重要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病情变化快,疾病预后较差,可能导致严重残疾、脏器系统功能障碍、或出现生命危险;4、存在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病情不稳定,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一定程度残疾、脏器系统功能障碍;5、发病突然,起病急骤,患者存在明显症状体征,急需通过医学处置以缓解患者不适症状的。第二条 预案的启动。当遇到下列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本预案:1、接到120院前急救指令时;2、门急诊以及住院患者中,遇到本预案第一条第1、2、3条款所列情况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