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1.凡患者病情危重时(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 在场医护人员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同时报告上级医师直至科主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医疗组负责抢救,非正常上班时间由二线班医师组织抢救。重大抢救事件科主任应及时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必要时由医务部或总值班甚至主管院长组织抢救。2.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经治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制度及时报告医务部和分管院领导。 3.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申请后,上报医务部和分管院领导审批,科主任负责联系协调专家会诊讨论。 4.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领导协调抢救事宜。5.对需要抢救的危重患者, 应开通绿色通道,先抢救后付费;有关医技科室、手术室等,应积极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6.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迅速、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