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第二中学特殊学生安全协议书 现因高一(8)班王银艳同学,身体体质弱,经常莫名晕厥的原因。学校要求学生家长让学生休学,回家休息康复后才能回校学习,但贵家长不同意休学的要求,并要求学校让其子女回到学校学习。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生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条款,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2、 学校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家长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学校,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若家长未告知或家长告知病情后,学校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3、 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身体情况引起的病情发作等情况,学校或教师要尽快通知家长,家长要保证通信畅通,若需要家长到校的,家长必须及时到校,但因学生的特异体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四、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班级要求违反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及科任教师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