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操作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1.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4.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挡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5.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m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3m的安全距离。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7.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8.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9.自升塔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续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