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及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一.转科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1.1 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对需转科治疗的病员,应告知转诊、专科理由,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做好相应准备,选择适宜时机。对不适宜转诊转科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利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样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1.2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规程处理。 1.3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具体操作按照病人转运规程和危重病人转运规程执行。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并按照病历书写规程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1.4转科时药物处理 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