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鹤壁市人民医院患者身份确认制度版次:02持有部门:各科室修订者: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人:xxx修订日期:2014年10月07日批准日期:2014年10月 日实行日期:2014年10月 日患者身份确认制度(试行)一、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等各种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三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房床号、姓名、性别等,不得仅以房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查对时请患者亲自告知其姓名和或查对“腕带”上姓名等信息。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三、对无法进行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必须佩戴“腕带”,由医护人员为其命名如:无名氏性别序号。四、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护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