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华律网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95号分类导航:商贸服务 公安司法 所属类别:两高司法解释发布日期:2009-04-24关键字:合同法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阅读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