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长白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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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全国青少年长白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1.招 标 条 件本招标项目全国青少年长白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审批字【2017 】261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白山市公路管理处以白山公管【2018】25 号、白山公管【2018 】59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靖宇县恒源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靖宇县恒源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2.1 建设地点:靖宇县靖宇镇。2.2 规模:(1 )红星路位于靖宇县南侧,起点与靖白公路

2、相交,起点桩号 K0+000,终点与全国青少年长白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规划道路相接,终点桩号为 K0+179,路线全长 0.179 公里。 (2 )红星桥位于红星路上,桥梁桩号为 K0+132,2 孔 13 米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梁桥。桥梁全宽 18.00 米,跨径总长 26.00 米,桥梁全长 39.04 米。2.3 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 个月。监理服务期共计 1095 日历天(其中施工期 365 日历天,验收与

3、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如因竣工验收推迟,缺陷期监理服务应顺延至竣工验收结束) 。2.4 招标范围:为本次项目施工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监理服务。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 1 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含中心试验室) 。监理内容为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3.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50近五年内累计完成过不少于 1 公里的二

4、级(含二级)以上公路路基、路面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累计完成过不少于 40 米的中桥或以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注:1.近 5 年 内完成的工程指在 2013 年 1 月 1 日 以后交(竣)工的工程(以交(竣)工证书时间为准) 。2.投标人填报的业绩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第 3.5.2、3.5.8 项的相关要求。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填报的业绩进行核实,如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将对投标文件废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进一步的处理。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投标人除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规定以

5、外,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投标人正式雇员,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过沥青混凝土路基、路面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监理,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道路与桥梁专业)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注:1.本表所列人员不得兼职。2.“投标人正式雇员”

6、指其职称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发出时间在后)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或以上证件中无法反映其工作单位,则应附有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或该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3.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指其职称证上的专业为道路、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如职称证中无专业,则其毕业证上的专业应为道路、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504.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

7、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监理服务费低的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3)被国家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优先;(4)评委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

8、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

9、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

10、.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50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

11、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2.1.2 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出资情况证明。(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

12、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 35 分主要人员: 25 分1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50业绩: 20 分履约信誉: 10 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 1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

13、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在投标控制价上限的 90%(含90)至 100%(含 100)范围内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直接计算范围内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如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未进入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范围,则评标价平均值等于投标控制价上限) ,评标价平均

14、值的计算保留 2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50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2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5 分一般:15 分较好:15-20 分满意:20-25 分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

15、点与难点分析 5 分一般:3 分较好:3-4 分满意:4-5 分2.2.4(1)技术建议书 35 分对本工程的建议 5 分一般:3 分较好:3-4 分满意:4-5 分2.2.4(2) 主要人员 25 分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5 分符合最低资格要求:15 分每增加一项类似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加 5 分,最多加 10 分2.2.4(3) 评标价 10 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1.5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1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用公式表示如下: EDF0/11式中:F 1评标

16、价得分,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F 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10;D1投标人的评标价;D 评标基准价。若 D1D,则 E=1. 5 ;若 D1D,则 E=1。评标价得分最低为 0 分。业绩 20 分施工监理类似项目业绩20 分满足最低资格条件得基础分 12 分,每增加1 项有效业绩的加 4 分,直至满分止。2.2.4(4)其他因素履约信誉10 分 信誉10 分AA 级 10 分A 级 9 分B 级 8 分C 级 5 分D 级 0 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注:1.信誉评分依据为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2016 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的信用评价结果。如投标人未

17、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2016 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无失信行为的,投标人的监理信誉评分按照 A 级确定;有失信行为的,投标人的监理信誉评分按照 D 级确定。2.有效业绩指满足“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2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50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18、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详细审查标准 (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9、2.2.1 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4 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 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

20、.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50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 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

21、.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 项(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2) 按本章第 2.2.4 项(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3) 按本章第 2.2.4 项(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3. 3 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

22、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 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

23、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50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 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4、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 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25、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

26、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50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

27、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

28、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 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 9 评标结果3.9.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 公开时间本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时间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 24 时 00 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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