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三中教职工绩效工资量化考核实施方案(本方案于2010年7月30日教代会通过)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7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9143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的通知(惠人200922号),关于印发惠安县中小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惠教字319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绩效考核基本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绩效考核对象:受聘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二、绩效考核内容:根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工作目标,对每个教职工学期(年度)工作量、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专业发展、工作成效等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