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漳州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的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 战略布局,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
2、用地制度,按照“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漳州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二)主要目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015-2020 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28.35 万亩,至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7.71 万亩以内(以省实际下达为准)。提高建设用地强度。“ 十 三 五 ”期 间 ,单 位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建 2 设 用 地 使 用 面 积 下 降 23%;开 发 区 工 业 用 地 产 出 强 度 增 长 15%以 上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规划总体管控一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3、。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市(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237.62 万亩,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严格实行永久保护。二是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和省开展我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规划数据库,将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到地块,实现图、数和实地一致。力争 2017 年底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托省国土资源厅系统,建立完善规划信
4、息管理系统,与用地审批系统联动,实现规划数据动态更新及规划指标使用情况实时监控,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预警机制。三是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界四区”与“三线划定”、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各类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不得突破原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得超过土地利 3 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应与城市开发边界相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建设外,不再安排与生态保护无关的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建设用地应逐步退出。福建省陆域生
5、态保护红线尚未经省委、省政府发布,待发布后,将严格落实省里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管制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其他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切实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地用地,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地用地。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二)实行用地计划的差别化管理严格 依 据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和 城 乡 规 划 确 定 的 建 设 用 地 总 量 ,按 照 当 年 度 的 经 济 发 展 需
6、求 ,科 学 安 排 年 度 土 地 利 用 计 划 ,逐 级 分解 下 达 。严 格 按 照 土 地 利 用 年 度 计 划 审 批 用 地 ,没 有 计 划 指 标 的 ,不 得 批 准 用 地 ,以 计 划 实 施 落 实 建 设 用 地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实 行 用 地计 划 的 差 别 化 管 理 ,坚 持 “突 出 重 点 、兼 顾 一 般 ”的 原 则 ,实 行 “有 保有 控 ”的 用 地 政 策 ,重 点 保 障 省 行 动 计 划 项 目 、省 市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重 点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用 地 ,支 持 扶 贫 项
7、目 、新 产 业新 业 态 、旅 游 业 及 休 闲 农 业 发 展 用 地 ,统 筹 社 会 民 生 事 业 用 地 ,严控 “两 高 一 资 ”和 产 能 严 重 过 剩 项 目 用 地 。 4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经信委。(三)严格土地供应标准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要求使用土地。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
8、项目,国土资源、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控制煤炭、钢铁等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的项目准入,严禁“大广场”“ 大马路” 建设。二是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标准。对公路、铁路、电力、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石油天然气、光伏发电站等国家和地方已颁布用地标准的项目,在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环节,加强项目用地标准审查,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在用地标准内;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用地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应开展节地评价。三是继续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工业项目在规划设计、土地供应、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 年本)及
9、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漳政综201453 号)确定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 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 5 项指标,工业建设项 5 目投资强度在省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的基础上提高10%。对超标准的项目用地核减用地规模。四是鼓励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对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引导其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成后,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许对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
10、源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经信委。(四)开展存量土地盘活专项行动一是实行用地报批与存量土地盘活相挂钩。对前五年平均供地率达不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居全省前十名且面积在500 公顷以上的,或闲置土地面积居全省前十名且面积在 50 公顷以上的县(市、区)、开发区,除行动计划项目、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外,暂停其新的用地报批。对盘活存量土地成效较好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适当增加用地计划指标。二是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各地要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加大对存量土地的盘活处置力度,定期组织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排查梳理,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制定计划分类处置,分别采取申请
11、撤销批文、调出指标置换用地、调整项目加快供地、二次招商、督促限期开工建设等措施进行盘活利用。到 2020 年,全市每年力争盘活批而未供土地 8000 亩。三是强化 6 闲置土地处置。各地要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力度,及时组织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规范履行调查、认定、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等程序,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闲置土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经信委。(五)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一是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
12、用地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激励机制,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法进行改造开发。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征收后进行改造开发。对工业企业“优二进三” 的,在用地 选址、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地块进行集中改造开发。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建设用地。二是强化开发区用地内涵挖潜。优化开发区布局,引导工业项目在开发区内集中落地。严格开发区工业用地准入门槛,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对已引进的企业通过增资扩产、转型升级实现“零增地 ”发展。按照 “一年一次更新、三年一次全面评价”的要求,
13、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综合效益等方面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评价成果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 7 的重要依据,对评价排名居全省前二分之一的开发区,方给予上报办理扩区手续;对评价排名居全省前三分之一的开发区,方给予上报办理升级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是继续实施旧村复垦。在严格保护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建筑基础上,加大对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农村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整治力度,旧村复垦形成的耕地可核定为增减挂钩指标,指标收益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农村土
14、地整治和新村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促进农村低效土地盘活利用,改善农村生产、人居环境。二是推进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开展历史遗留损毁的采矿用地调查摸底,分类处置,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对历史遗留损毁的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的,纳入增减挂钩指标,促进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减少。“十三五” 期间,旧村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 3000 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七)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一是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利用。开 展 城 市 地 质 环 境 调 8 查 评 价 ,做 好
15、重 点 发 展 区 域 地 质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力 和 场 地 适 宜 性 综 合评 价 。住 建 、规 划 等 部 门 应 加 大 地 下 空 间 专 项 规 划 编 制 ,充 分 利 用城 市 地 质 环 境 调 查 评 价 成 果 ,统 筹 考 虑 公 共 服 务 、交 通 、市 政 (含 管网 )、仓 储 设 施 、已 发 现 文 物 、人 防 和 城 市 防 灾 等 要 求 ,科 学 确 定 地下 空 间 开 发 用 途 ,进 行 多 功 能 、一 体 化 、综 合 型 公 共 空 间 立 体 开 发建 设 。二 是 鼓 励 地 下 空 间 多 层 开 发 。城 市 地 下
16、空 间 开 发 利 用 建 筑 面积 单 列 ,不 计 入 建 设 用 地 容 积 率 指 标 。国 防 、人 防 、防 灾 、文 物 保 护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等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公 共 利 益 的 地 下 空 间 项目 ,以 及 地 下 空 间 作 为 非 经 营 性 的 停 车 场 (库 )及 配 电 间 等 配 套 用 房使 用 的 ,可 免 收 地 下 空 间 部 分 的 土 地 出 让 金 。地 下 空 间 用 于 商 业 、办 公 、娱 乐 、仓 储 等 经 营 性 用 途 的 ,其 土 地 出 让 金 可 参 照 漳 州 市 人民 政 府
17、关 于 漳 州 中 心 城 区 地 下 空 间 建 设 用 地 出 让 地 价 确 定 标 准 的通 知 (漳 政 综 201514 号 )规 定 收 取 。新 增 工 业 项 目 建 设 需 同 时 利用 地 下 空 间 的 ,地 下 空 间 建 设 用 地 与 地 上 土 地 使 用 权 可 一 并 出 让 ,不 计 用 地 容 积 率 。其 地 下 空 间 使 用 权 出 让 价 格 可 低 于 所 在 地 同 等 别用 地 出 让 最 低 价 标 准 ,具 体 根 据 分 层 利 用 情 况 ,比 照 其 地 上 用 地 基准 地 价 的 一 定 比 例 评 估 后 确 定 。工 业
18、项 目 利 用 原 有 土 地 开 发 建 设 地下 空 间 的 ,其 地 下 空 间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可 以 协 议 方 式 出 让 ,不 再 补缴 土 地 出 让 价 款 ,项 目 业 主 可 依 法 补 办 相 关 手 续 及 申 请 地 下 空 间 建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 9 (八)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一是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进一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逐步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鼓励划
19、拨土地盘活利用,原划拨土地符合规划并依法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可办理出让、转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与其他存量土地一并整体开发。二是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厅的工作部署,逐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三是探索新的工业用地供地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工业用地先出租后出让或在法定最高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的方式出让土地。四是更新基准地价。按照规定适时修订公布基准地价,提高基准地价的现势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九)落实建设用地人地挂钩机制严
20、格落实我省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八条措施,保障“十三五” 期间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用地需求。依据各地进城落户人口规模等因素,安排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用地计划奖励指标,优先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的住房用地,合理安排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用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必要 10 产业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 ,单独报批,应保尽保。鼓励进城落户人员依法依规退出宅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十)开展国土资源节
21、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为核心,以创建活动为平台,以激励引导为手段,不断完善创建活动方案,建立常态化的激励机制,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整体水平的提升。积极推广模范县(市)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到 2020年,全市县(市、区)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全部通过省级考核;至少有 1 个县(市、区)获国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称号。责任单位:各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漳 州 、常 山 、古 雷 开 发 区 管委 会 ,漳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漳 州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减量化管理方案,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职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