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芜 湖 市 农 村 实 用 人 才 “创 业 之 星 ”评 选 实 施 方 案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芜市发 20176 号)和关于推 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710 号)的部署要求,现就芜湖市 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评选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突出人才优先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面向农村,服务农业,大力培育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市遴选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给予扶持和激励,助推 乡村振 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选拔工作从 20
2、17 年开始,至 2021 年结束,每年推选 20名左右农村实用人才“ 创业之星” ,5 年推 选 100 名左右。二、选拔范围本方案所称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事业等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包括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从在农业农村一线工 2 作的下列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人才中选拔产生:(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生产,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职业农民。规模为:种植规模不少于 200 亩;畜牧养殖业,年出栏生猪不少于 500头、肉禽不少于 5
3、万只、蛋禽存栏不少于 5000 只;水产养殖业,面积不少于 200 亩。年收入达 20 万元以上,示范带动周边农户 20 户以上。(二)专业技能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农机装备、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农业类能工巧匠等。(三)专业服务型人才:包括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具有一技之长或者特殊技能,在全市同行业处领先水平。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
4、律、法规,工作制度健全,积极服务“三 农 ”,社会 诚信度高, 农民满意度高; 3 3、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农业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从事农业特色产业,领办或创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4、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以下(个别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 60 周岁)的农村劳动者。须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证书或培训证书。5、身体健康。(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列为推荐选拔对象:1、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在政治导向上出现严重问题的;3、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农民利益等不良事件;4
5、、存在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5、其他不宜列入推荐选拔对象的情形。(三)推荐申报材料1、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推荐申 报表;2、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申 报现代农业项目标准文本;3、1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4、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4 四、选拔程序推荐选拔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县区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一)各县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有关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负责本地区候选人选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要件进行审查,初审后行文报送市农委;(二)市农委对人选对象
6、的条件、资格、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三)在农业专家库中抽取数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人选对象和申报项目可行性进行评议,提出具体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农委党委会会议研究;(四)市农委党委会研究后,向社会公示人选名单和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人选名单、实施项目报送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市农委发布,颁发“创业之星”证书。五、扶持措施(一)资助扶持。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全市农村实用人才“ 创业 之星” 扶持 资金,按照人才项 目扶持资金有关规定, 5 对年度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领办 或创办的特色农业项目,给予每人 10 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市农委与享受项目
7、支持单位就约定任务、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签订责任书。(二)培训培育。县区建立与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联系制度,组织农业技术专家结对帮扶。适时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学习培训 、参观考察、经验 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三)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业之星” 先进 事迹,激 发各类农村实用人才 创业热情和创造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四)动态管理。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技术、业绩、项目管理档案,及时掌握农村实用人才“ 创业之星” 的技术特长、科技成果以及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加强考核评估,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创业实绩、带动农户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8、考核不合格的,要求用人单位或入选人才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期间暂停各项资助措施。整改后经检查如仍不合格,应依法终止对其资助措施,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六、组织领导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评选工作由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农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评选 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在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6 方面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附件 1 7 “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推荐申报表被推荐人: 所在县区:_ _ 申报日期:_ _ 芜湖市人才(干教) 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制 8 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姓 名 性 别民 族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农业时间照片(2 寸近期彩照)单位名称 职务身份证号通讯地址基本情况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学习工作经历专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主要业绩 和贡献(1000 字左右,可附 页) 9 10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