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01830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准予延续南京港板桥港区汪海集团废钢分拣加工中心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有效期的批复汪海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南京港板桥港区汪海集团废钢分拣加工中心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延期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2015年3月,我委以长许可201572号文对你公司南京港板桥港区汪海集团废钢分拣加工中心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该工程在许可的三年有效期内未能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许可文件有效期延期申请作出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南京港板桥港区汪海集团废钢分拣加工中心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572号)有效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19日。二、关于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以及该工程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方面的其他要求,仍按我委长许可201572号文相关批复意见执行。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8年03月02日抄送:水利部,江苏省水利厅,南京市水务局,雨花台区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