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制度一 、目的 1、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2、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产品、完工的单位工程得到有效防护,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交付给顾客。 二、 适用范围 1、适用于本公司各个施工项目的工程产品防护工作。 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 三、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及工程监理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 2、工程总包单位为成品保护主要责任单位,并需要协助、配合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及监理部对专业分包进行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总包项目经理对工程产品防护工作负直接组织领导责任。总包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工程产品防护措施,特别要注重工序的优化。施工工长负责在施工作业人员技术交底中明确该道工序产品保护的办法和要求,对正在进行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产品和上道分部分项工程产品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做好交底和检查记录。3、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