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抽样检验方案1. 目的1.1. 规范成品检验之抽样水准、抽样方案以统一检验标准,确保成品的质量稳定、良好。2. 范围2.1. 适用于本公司的成品出厂检验。3. 职责3.1. 化验室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组织实施、改进。3.2. 品控部负责本规定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4. 作业内容4.1. 定义4.1.1. 合格判定数(Ac):作出批合格判断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大不合格数;4.1.2. 不合格判定数(Re):作出批不合格判断样本中所不允许的最小不合格品数。4.1.3. 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d):样本中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产品数量。4.1.4. 质量限度(LQ):单个提交检查批的质量水平,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其中: 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批中不合格品总数100)批量 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批中所有单位产品不合格总数100)批量4.1.5. 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称为检查批,简称为批。4.1.6. 批量:批中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称为批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