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的:规范成品放行程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2. 范 围:适合于本公司所有成品的出厂放行。3. 责 任: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销售部、行政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4. 程 序: 4.1.每批成品放行前,质量管理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相关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批准放行,否则不准放行。4.2 质量管理部根据产品批生产记录及成品检验报告书单,决定对产品的放行与否,只有符合放行条件的产品,质量管理部经理方可签发成品放行单,发放至生产管理部。4.3 生产管理部接到质量管理部发放的成品检验报告单和成品放行单后,应将成品的待验状态标志更换成合格状态标志,并按程序办理产品移交。4.4 行政部成品库核对成品放行单和成品检验报告上,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型号、规格、数量办理入库。4.5 行政部成品库的管理员应及时检查成品的有效期,过效期产品应及时办理报废出库。任何人都不得发放不合格产品(含近效期及包装破损产品)出厂。4.6 成品放行条件4.6.1 产品的成品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批准。4.6.2 生产该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装材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