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法、定额费用比例法分配材料费用 (教材P20)例:领用某种原料1053公斤,单价2元,原料费用合计2106元,共生产甲产品400件,乙产品300件。甲产品消耗定额为1.2公斤,乙产品消耗定额为1.1公斤。要求:按原料消耗定额比例分配计算甲、乙产品实际耗用的原料费用。答:原料定额消耗量:甲产品=4001.2=480(公斤) 乙产品=3001.1=330(公斤)原材料费用分配率=1053/(480+330)=1.3应分配的原料数量:甲产品=4801.3=624(公斤) 乙产品=3301.3=429(公斤) 合计=1053(公斤)应分配的原料费用:甲产品=6242=1248(元) 乙产品=4292=858(元) 合计=2106(元)(教材P21)例:新兴工厂20004年8月份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其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主要材料是直接计入费用,可以直接计入该两种产品成本的“原材料”项目。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辅助材料,是间接计入费用,其耗用量与主要材料的耗用量密切相关,因而规定按直接计入的主要材料费用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