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第三条 成本核算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第四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人员设置。一、定额管理第五条 各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六条 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