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成立党支部工作的一般流程成立党支部工作的一般流程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并且党组织关系在现所在单位或能够转入所属党委,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2、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3、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见范例1)2、转移组织关系。上级党组织同意建立党支部后,将企业所属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所在地党委。3、批复:党委经了解企业情况和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