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建立流程 按照名称核准筹备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下达同意筹备批复成立筹备机构(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 受理申请的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组织;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上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有固定的住所;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须3万元以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7个以上发起单位加盖发起单位公章的可行性报告。发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发起单位在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识的权威性、代表性、影响力和资质的相关资料。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提交行业分类的依据材料。由发起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承办人办理注册登记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一式2份,其中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一式3份。 申请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