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存量住房房改实施规程项目招标文件深圳市住房保障署2018 年 5 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内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就企业存量住房房改实施规程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企业存量住房房改实施规程;二、采购预算:人民币 30 万元以内;三、项目内容、供应商资格、定标方法等:详见招标文件;四、投标报名时间:2018 年 5 月 28 日至 6 月 1 日下午 18:00 止;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
2、18 年 6 月 1 日下午 18:00前;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附二楼业务受理大厅;七、答疑事项:2018 年 6 月 1 日 18 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可以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收到疑问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组织人员答疑,并将答疑结果向提出方反馈。八、联系人:章新芽、叶一霖,联系电话:83517371,83229788。深圳市住房保障署2018 年 5 月 28 日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 十三五” 规划:“全市计划新增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40 万套” 。深圳市土地资源极其紧缺,当前新增住房供应用地量
3、少,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完满完成,需启动和盘活住房存量市场、对存量土地进行二次开发,积极推动棚户区改造工程。目前,由于我市部分企业剩余存量住房手续不完备、产权不清晰,影响了棚户区改造进展,导致棚改进度缓慢。此外,企业剩余存量住房房改的有关问题,大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成为我市信访维稳问题的多发点,如不及时处理,矛盾越积越深,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现亟需实地调研我市企业剩余存量住房现状、掌握企业剩余存量住房产权关系,有利于依法依规处理企业存量住房,排除城市发展障碍,为解决信访问题,提供数据及资料的有力支撑。二、项目目标与成果(一)目标1.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抽样调研原市住房管理部门向企
4、业出售的剩余存量住房(以下简称企业存量住房)现状。2.通过本课题的研究,针对深圳市企业存量住房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关于企业存量住房配售的若干条建议。(二)项目成果深圳市企业存量住房房改实施规程 (送审稿)三、项目服务内容(一)通过实地抽样调研,了解企业存量住房的现状,并根据调研数据等资料,深入分析、总结;(二)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并结合深圳市实际,总结分析企业存量住房配售存在的问题;(三)针对深圳市企业存量住房的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关于企业存量住房房改问题的若干条建议;(四)根据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报送市住建局。四
5、、投标报价(一)项目服务价格上限: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 30 万以内,参加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二)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三)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五)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五、项目
6、服务要求(一)中标单位的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市住房建设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进度和工期建议。(二)中标单位应有按时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人力及其它资源保障。(三)本项目禁止进行分包、转包或者拆分。(四)验收要求:成果验收以市住房保障署审查为准。(五)中标单位有为采购方保守秘密的义务。六、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应包含住房研究;(三)投标人近三年内须承接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政策法规类相关研究课题;(四)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七、评、定标有关事项(
7、一)定标办法本项目定标采用一次票决法。(二)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信息公开栏目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 3 日。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投标人的名义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三)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专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评标期间若有必要,评标专家可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各投标人应予以认真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的答复需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3.在开标、投标期间,投
8、标人不得向评标专家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5.评标人员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八、废标条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定为废标:1.报价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
9、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九、流标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次招标流标,需重新招标: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采购任务取消。十、注意事项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 ,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