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及时有效投入救援,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减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保持.稳定。 1.2工作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单位或施工现场的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向当地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 (二)主动抢险原则。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及公民,都有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有能力、有条件实施救助而坐视不管,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见死不救,甚至逃逸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三)生命第一原则。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四)科学施救,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