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妥善处置已发生的森林火灾,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共.、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森林防火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唐山市丰南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指挥机构。 区森林火灾处置应急指挥机构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